清远粤联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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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倒查制度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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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教学管理,确保培训质量,便于划分培训质量事故责任,学校根据交通部、公安部、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驾驶队伍实施方案精神,制定本制度。 一、责任倒查制度也叫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倒查制度,是指学员取得驾驶证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,按照学员参加参加培训的顺序对学员培训的保个环节进行调查,并划分责任。 二、倒查方法和要求 1、学校发现或得知学员在取证后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,应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倒查工作。 2、倒查小且由校长直接领导。 3、责任倒查实行回避制度,该学员的教员、考核人员及期他密切接触人员不参加倒查工作。 4、倒查采用多种形式,查阅学员档案及期他相关资料,组织谈话,向事故学员及同车学员询问情况等。 三、责任倒查程序和内容 责任倒查按以下程序进行: 1、检查报考驾驶证情况。包括到公安部门报考各科目的的日期及手续,是否凭驾驶培训记录报考驾驶证。 2、检查结业考试情况。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结业考试,参加者几个科目考试,各科目考试日期,考试成绩,每个考试科目的考核人员和监考员。 3、检查培训情况。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,各科目的培训学时,培训周期,培训考核卡的记录,驾驶培训记录的填写。 4、检查入学手续。包括体检、学员登记表填写情况。 5、责任倒查后要写出责任倒查报告,报告中要写明责任倒查工作的基本情况,学校有无责任,责任的程度,对责任人的处理及整改措施,并将责任报告分别报给交通和公安管理部门。 四、对责任人的处理 1、行政处分 对责任人的行政处理包括括警告、记过、降职、留校察看和开除。 (1)对负责直接责任人的处理:直接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。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,对直接责任人的给予开除处分。 (2)对负有间接责任人的处理:间接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,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;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。 (3)对负有领导责任人的处理:领导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,给予记过或降职处理;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。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,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给予降职处分。 2、经济处分: (1)学校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的同时,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分。 (2)如有关部门责令学校承担学员交通事故中的赔偿,责任人负担学校所承担赔偿30%。 (3)刑事责任人负触犯刑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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