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远粤联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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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员投诉受审理制度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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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学员投诉受理工作,及时处理学员投诉,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,维护学校的声益,制定本制度。 一、学员认为学校,教员及基他工作人员。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进行投诉。具体内容包括: 1、学校未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培训的; 2、学校在填定培训记录时弄虚作假的; 3、学校乱收费的; 4、学校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; 5、教练员索要钱物或参加宴请的; 6、教练员讽刺、挖苦、侮辱打骂学员的; 7、教练员无故停止学员训练的; 8、要求学员履行非法定义务的。 二、学员投诉方式 1、在学员报名大厅、教室和训练场地设立学员投诉箱和公示投诉电话(0756-8596333)。 2、在学校网站上设立电子投诉信箱。校长邮箱:yjw3h628@163.com。 三、投诉管理 1、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每日开启投诉信箱和查看互联网,发现投诉应及时处理。 2、接到投诉后,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填写学员投诉表,由办公室主任鉴定意见后,交由分管校长阅示。 3、符合立案条件的,由学校办公室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。 4、调查时应形成书面材料,包括证人证言,被投诉人的情况说明及设调查报告。 5、调查结束后应将处理意见填写在学员投诉表上,并报送分管副校长批准。 四、投诉处理 1、学员投诉内容属实,应按下列原则处理; (1)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要对学员补训; (2)讽刺挖苦的,侮辱打骂学员的由责任人当面向学员赔礼道歉,并按学校其他规定处理责任人; (3)收取钱物或参加宴请的,按学校规定对责任人处以3倍罚款,并将收取的钱物或学员宴请支付的费用如数退还学员; (4)学校乱收费的由学校及时退还学员; (5)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应实现承诺。 (6)其他问题,由校长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。 2、对投诉的责任人除按上述原则处理外,还应按学校其他规定处理。 五、处理时限 接到学员投诉后,应在一日内处理完毕,一般不超过七日,超过7日的由分管校长批准。 六、学员投诉处理的后工作 1、学员办公室将学员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员。 2、处理结果应备案保存。 3、对责任人的处理材料存入本人教学档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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